一、安全疏散的设计原则与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一)、设计原则:
1)在建筑物内的任一房间或部位,一般都应有两个不同疏散方向可供疏散,尽可能不设计袋形走道。疏散路线一般宜短、直,不宜长、曲,并能使人员在紧急疏散过程中步步趋向安全,避免出现滞留现象。
2)在建筑物外墙上设置可供人员临时避难用的室外楼梯、阳台或屋顶疏散平台。
3)疏散通道上的门应为防火门,且在火灾时保持关闭状态,防止烟气通过敞开的门向相邻防火分区蔓延。
(二)、安全疏散时间的确定:
在设计安全疏散设施时,先应考虑安全疏散时间.
影响安全疏散时间的因素:
A.人员的密集度;B.楼梯的形式;C.疏散通道的条件;D.应急照明的照度;E.疏散路线的合理性。
美国GSA1985标准:
暴露在火灾环境中的所有人员在接警后90S内疏散到安全区域。
中国规范规定:
1)高层建筑:可在5~7min考虑;
2)一、二类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可按6min考虑,其中:剧院、电影院、体育中心等按3~4min考虑;
3)三、四类耐火等级的建筑:可按2~4min考虑,其中:三级耐火等级的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控制疏散时间按1.5min考虑。
(三)、疏散人数的确定:
A.有固定座位人数的按实际;
B.对商场、餐厅等,按有关专项设计规范核算并标明人数;
C.对使用人数无控制的建筑,应按可能最多人数计算;
D.同时开放的主、副建筑,应按累加计算。
(四)、通行系数:
通行系数---单位时间内人流通过某一单位横截面宽度的人数。
A.通行系数一般不超过2人/m·s;
B.当通行系数小于1人/m·s时,人流属于自由行进状态。
(五)、安全区域的选择:
安全区域应有足够的避难人员所需空间.通常,避难人员停留时间不超过30min时,不小于0.3㎡/人;超过30min时,宜不小于0.5㎡/人;如屋顶平台。
超高层建筑的避难层按0.2㎡/人。
附注:
a)当安全区域为封闭空间时,要有新风供给系统、应急照明和与外界联络的通讯设备;
b)当使用阳台、屋顶平台作为安全区域时,应有防止火焰及高温烟气威胁的措施;
在建筑物中用作安全区域的部位一般为:
1)封闭和防烟楼梯间;
2)阳台和屋顶平台;
3)超高层建筑中的避难层;
4)起火层下面两层以下的楼层;
5)建筑物的室外地面。
二、疏散楼梯与楼梯间
(一)、疏散楼梯间的布置应满足下列一般条件:
电梯自动扶梯不能作为疏散楼梯.疏散楼梯间的平面及竖向布置应满足:
1)靠近标准层或防火分区的两端位置,并应设置楼梯间(室外楼梯除外),便于疏散。
2)靠近电梯间布置,将人们经常使用的线路和应急路线结合起来。
3)靠近外墙设置。
4)楼梯间(除与地下室相连的楼梯、通向高层建筑避难层的楼梯外)竖向要保持上下直通,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一般宜通向屋顶,屋顶做为暂时避难区域,等待救援。
5)避免人流交叉。高层部分的疏散楼梯不应与低层部分的交通大厅、楼梯间、自动扶梯混杂交叉,以免紧急疏散时人流冲突,引起阻塞和意外伤亡。
6)地下室、半地下室楼梯间,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其他部份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必须在隔墙上开的门应为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7)疏散楼梯间的踏步应符合安全疏散要求.不应采用扇形楼梯和螺旋楼梯。必须采用扇形楼梯和螺旋楼梯时,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超过100,且每级离开扶手250m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220mm时,不受此限。
8)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安全疏散的突出物。
9)首层楼梯间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10)居住建筑内的可燃液体管道不应穿过楼梯间,如必须局部水平穿过楼梯间时,应采取穿钢套管保护等可靠的保护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11)楼梯间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二)、疏散楼梯的四种形式:
1)、敞开楼梯间(不用围护结构)
2)、封闭楼梯间(有围护结构,设防烟双向弹簧门,不设前室)
3)、防烟楼梯间(设有前室,宜靠外墙)
4)、室外楼梯(辅助防烟楼梯使用)
1)、敞开楼梯间
敞开楼梯间无防烟功能,且与其他使用空间直接相通。适用于:
1、多层民用建筑;(除超过二层以上的通廊式居住建筑以及超过六层或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外)
2、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
敞开楼梯间除应符合上述疏散楼梯间的一般设置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房间门至最近楼梯间的距离应符合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
2)当多层建筑的层数不超过四层时,楼梯间的首层对外出口可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3)楼梯间的内墙上,除在同层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房间门窗,其他房间的门不应开向楼梯间。
4)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两段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cm。
2)、封闭楼梯间
适用于:十二层~十八层单元式住宅。高层建筑的裙房;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汽车库、修车库。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超过二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二层的建筑;超过五层的其他公共建筑以及超过二层以上的通廊式居住建筑和超过六层或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封闭楼梯间是指设有阻挡防烟的双向弹簧门的楼梯间。高层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上述疏散楼梯间的一般设置要求外,还应符合下述要求:
1)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
2)楼梯间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高层建筑、地下汽车库及设在高层建筑裙房内的汽车库,其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入口时,可将走道及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4)高层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3)、防烟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是指在楼梯间出口处设有一定面积及防、排烟设施的前室,或设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其形式主要有:
1)用阳台作敞开前室的防烟楼梯间;2)用凹廊作敞开前室的防烟楼梯间;
3)带封闭前室的防烟楼梯间;
4)两个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前室
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有:(高规)
1)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
2)高层病房楼;
3)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
4)建筑高度超过32M的高层停车库室内疏散楼梯;
防烟楼梯间除符合上述疏散楼梯间的一般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式凹廊;
2)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平方米;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平方米;人防工程不应小于10.0平方米;
3)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
4)防烟楼梯间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前室和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4)、室外疏散楼梯
主要用于应急疏散,可作为辅助防烟楼梯使用,一般宜设在建筑物疏散走道的端部,使其不受火灾的烟火的威胁。但应符合下列防火要求:
1)楼梯及每层出口平台应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平台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2)在楼梯周围2.0M范围内的墙上,除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且不应正对楼梯段;
3)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倾斜角一般不宜大于45度,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