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所称的“九小场所”是指下列餐饮、购物、住宿、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等场所:
(一)购物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二)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
(三)住宿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
(四)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
(五)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六)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七)教学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八)生产加工企业: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小生产加工企业;
(九)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九小场所”经营者预防火灾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主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2.坚持每日消防检查、巡查,做好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
3.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保证防火间距、防火分区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和动火安全管理,不违法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
6.维修时如需动火、电焊、气焊,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杜绝违章操作引发火灾。
7.不得私自拉接电气线路,大功率电器设备线路应单独穿管敷设。人走时必须“关电源、关煤气、关门窗”。
8.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保证所有人员达到“一懂三会”要求。
9.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10.门窗不得安装铁栅栏、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的障碍物。电动自行车应远离可燃物停放,电池充电时间不得超过10个小时。
“九小场所”内的市民遭遇火灾80字逃生口诀
熟悉环境,出口易找;发现火情,报警要早;保持镇定,有序外逃;简易防护,匍匐弯腰;慎入电梯,改走楼道;缓降逃生,不等不靠;火已及身,切勿惊跑;被困室内,固守为妙;迷离险地,不贪不闹;组织疏散,切勿旁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