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办公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检查标准

发布时间: 2019-10-10 来源:admin

(一)、消防车道和消防救援场地被占用

消防车道设有影响通行和作业障碍物的,必须清除,保持消防车道畅通,确保消防车道净宽和净高不小于4米,消防车回车场地不被占用,并设有“严禁占用”等标志。

(二)、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为不燃或者难燃材料。楼梯间及前室的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应为不燃材料。

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要求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要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防范措施。

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金属管和金属分线盒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场所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厂房、库房、员工宿舍等建筑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三)、防火分隔不到位

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采用防火隔墙或者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四)、疏散通道不畅通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楼层未设疏散平面示意图的,必须在各个楼层安全出口处等显着位置张贴疏散平面示意图。

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

场所的外窗或阳台设有金属栅栏的,必须拆除或设置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装置。

(五)、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必须及时清理。

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未定时清除电气设备及通风管道上的可燃粉尘、飞絮的,必须按操作规程定时清理,落实防尘、降尘、防爆、防静电措施。

(六)、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消防主机老化影响消防报警和联动功能的,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及时维修或更换,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设明显标志。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必须及时修复。应急照明各部位的照度应符合要求,应急电源工作时间应符合对相应功能场所的规范标准要求。

消防设施设备的供电不正常的,必须立即修复。消防电源及消防设施的配电线路必须符合相应供电负荷等级的设置要求,消防设施配电线路最末一级配电箱设置的自动切换装置应完好,消防系统供电必须正常。

(七)、严禁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

电动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电动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电动车采取“飞线”、入室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电动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八)、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报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没有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少于2人,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双人值班。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微型消防站不符合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按照标准配备相关消防装备器材,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加强区域联防和联勤联动,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电气焊工不具备岗位资格,违章动火,不落实动火施工防范措施的,必须加强动火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

(九)、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高层建筑为半年)至少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并交结果报送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存档备查。

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每日必须每二小时开展防火巡查同时加强夜间巡查。

应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制度,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灶具应定期检查,确保无违规用火用电现象,厨房的烟道未定期清理的,必须保证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电气焊工不具备岗位资格,违章动火,不落实动火施工防范措施的,必须加强动火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营业区域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十)、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重点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群众。每半年对每名员工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开展一次演练,留有相关记录和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一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装修方案推荐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