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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

发布时间: 2020-03-10 来源:admin

1、关于一级负荷的适用场所,现行国家标准《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10.1.1的规定是:

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提醒:规范规定的一级负荷的适用场所,包括两种情况,但是教材中还列举了一级大型石油化工厂,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和大型物资仓库等。大家对这一点也要加以留意。

2、关于二级负荷的适用场所,现行国家标准《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10.1.2的规定是: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粮食仓库及粮食简仓;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对于二级负荷的适用场所,以前大家可能不太重视,但是在2019年,专家们却拿这个做了文章,因此这就提醒我们还是要加强这块内容的学习。相对一级负荷的适用场所,二级的要求可能有点复杂,我们建议分成三类进行记忆:

一是根据建筑性质,分为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和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二是根据室外消防用水量,分成3个档次,为35L/s、30L/s和25L/s,分别对应的是堆场罐区、厂房仓库和其他公共建筑;

三是根据座位数,分成2个档次,为1500个和3000个,分别对应影院剧场和体育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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