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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查要点及方法

发布时间: 2020-04-10 来源:admin

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查要点及方法

(一)点型火灾探测器报警功能

⒈检查要点

当被检测探测器响应参数达到预定值时,探测器应输出火警信号,同时启动探测器的确认灯。探测器的地址码与报警控制器所显示的地址码应相同。

⒉检查方法

用试验器材向探测器施加其响应因素,或人为设置故障(取下探头),通过对讲机了解控制器声、光报警情况,观察并记录探测器报警情况。

(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功能

⒈检查要点

操作启动部件,手动报警按钮应能输出火灾报警信号,其地址码应与报警控制器显示相同。同时报警按钮应有动作显示。

⒉检查方法

手动启动报警按钮,使其处于工作状态,用对讲机了解控制器的声、光信号及显示地址号码。

(三)报警控制器

⒈基本功能

按照产品的基本功能做以下检测:

①火灾报警功能及声光信号;

②故障报警功能及声光信号;

③自检功能;

④火灾优先功能;

⑤记忆功能及打印功能;

⑥消音复位功能;

⑦主、备电转换功能及电源指示功能(含两路交流供电的转换及交流直流备电的转换);

⑧CRT显示;

⑨区域报警控制器应检查其火灾报警、故障报警功能(含声光报警信号),报警地址的正确性,消音复位功能,供电的可靠性。

⒉检查方法

用火灾探测器试验器根据控制器的基本功能逐项检测,对于火灾报警及故障报警功能可在探测器检测时同步进行。区域报警控制器及楼层显示器也可同步进行。

(四)楼层显示器(重复显示屏、模拟显示屏)

①报警显示功能,其报警显示应与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相应,模拟显示屏显示位置应正确;

②声光报警信号正常;消音复位功能正常;

③用火灾探测器试验器对上述功能进行检查,检查操作可与火灾探测器功能检查同步进行。

(五)消防联动控制器

⒈检查要点

消防控制设备应在控制盘上显示其动作信号及位置。

⒉检查方法

启动有关设备,检查并记录控制盘的信号显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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