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查要点及方法
(一)点型火灾探测器报警功能
⒈检查要点
当被检测探测器响应参数达到预定值时,探测器应输出火警信号,同时启动探测器的确认灯。探测器的地址码与报警控制器所显示的地址码应相同。
⒉检查方法
用试验器材向探测器施加其响应因素,或人为设置故障(取下探头),通过对讲机了解控制器声、光报警情况,观察并记录探测器报警情况。
(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功能
⒈检查要点
操作启动部件,手动报警按钮应能输出火灾报警信号,其地址码应与报警控制器显示相同。同时报警按钮应有动作显示。
⒉检查方法
手动启动报警按钮,使其处于工作状态,用对讲机了解控制器的声、光信号及显示地址号码。
(三)报警控制器
⒈基本功能
按照产品的基本功能做以下检测:
①火灾报警功能及声光信号;
②故障报警功能及声光信号;
③自检功能;
④火灾优先功能;
⑤记忆功能及打印功能;
⑥消音复位功能;
⑦主、备电转换功能及电源指示功能(含两路交流供电的转换及交流直流备电的转换);
⑧CRT显示;
⑨区域报警控制器应检查其火灾报警、故障报警功能(含声光报警信号),报警地址的正确性,消音复位功能,供电的可靠性。
⒉检查方法
用火灾探测器试验器根据控制器的基本功能逐项检测,对于火灾报警及故障报警功能可在探测器检测时同步进行。区域报警控制器及楼层显示器也可同步进行。
(四)楼层显示器(重复显示屏、模拟显示屏)
①报警显示功能,其报警显示应与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相应,模拟显示屏显示位置应正确;
②声光报警信号正常;消音复位功能正常;
③用火灾探测器试验器对上述功能进行检查,检查操作可与火灾探测器功能检查同步进行。
(五)消防联动控制器
⒈检查要点
消防控制设备应在控制盘上显示其动作信号及位置。
⒉检查方法
启动有关设备,检查并记录控制盘的信号显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