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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发布时间: 2020-01-02 来源:admin

总则

消防设施专项工程系指各类建设工程的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计工程

甲级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独立承担过建筑规模为中型以上的民用建筑或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以上的公用建筑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且3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至少1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电气、自动控制、给排水、暖通各3人

技术负责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大型消防设施工程(且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非注册人员:应具备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乙级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电气、自动控制、给排水、暖通各2人

技术负责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大型消防设施工程(且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非注册人员:应当具备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承担业务范围

甲级承担消防设施工程专项设计项目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乙级可承担建筑规模中级以下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项设计

注:1.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关专业指电气、自动控制、给排水、暖通

2.甲级资质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业绩、有2人具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有2人具有防烟排烟系统设计业绩、有2人具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有2人具有气体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每个专业中,至少有1人具有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

3.乙级资质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业绩、有1人具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有1人具有防烟排烟系统设计业绩、有1人具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有1人具有气体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每个专业中,至少有1人具有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

4.一个同时具有两个以上系统设计业绩的,可分别计入不同系统的考核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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