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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式洒水喷头何种情况下不能用

发布时间: 2020-01-09 来源:admin

在2018年1月1日生效的GB50084-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6.1.3条的第7款是这么规定的:

6.1.3-7湿式系统的洒水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宜选用隐蔽式洒水喷头;确需采用时,应仅适用于轻危险级和中危险I级场所。

在规范条文解释中给出了这么要求的原因:第 7 款提出了隐蔽式洒水喷头的设置要求。

隐蔽式洒水喷头由于具有美观性的优点,越来越受到业主的青睐。目前,该类喷头广泛地应用在一些装饰豪华、外观要求美化的场所,如商场、高级宾馆、酒店、娱乐中心等。但是,根据目前的应用现状,隐蔽式喷头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

(1)发生火灾时喷头的装饰盖板不能及时脱落;

(2)装饰盖板脱落后滑竿无法下落,导致喷头溅水盘无法滑落到吊顶平面下部,喷头无法形成有效的布水;

(3)喷头装饰盖板被油漆、涂料喷涂等。

针对这一情况,规范在本次修订时提出了严格限制该类喷头的使用,规定火灾危险等级超过中危险级Ⅰ级的场所不应采用该喷头。

我们再一起来看,在GB50084-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什么样的场所,可以用隐蔽式洒水喷头,也就是什么场所属于

“轻危险级和中危险I级场所”

文稿中我粘贴了一张表格,来自这本规范的附录A,我把规范中“轻危险级和中危险I级场所”用绿色的框标注了出来,其他的用红色的框标注了出来。

我们这里举例说明,如果你是一个地上4层的旅馆的装修,也就是对应表格中“轻危险级”的“建筑高度在24米及以下的旅馆”这个类别,那么,依据规范6.1.3条第7款的规定,规范允许采用隐蔽式洒水喷头。如果你是一个设置在地下的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米的商场,那对应的是中危险级II级,这种情形,规范就不允许采用隐蔽式洒水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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