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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楼梯设计规范

发布时间: 2019-10-21 来源:admin

一、非高层的病房楼、有空调系统的多层旅馆、汽车库、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超过3层的建筑和超过5层的其他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均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包括底层扩大封闭楼梯间)。高层建筑裙房和除单元式、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的地下设施应设封闭楼梯间。

二、一类高层建筑和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不含单元式、通廊式住宅)、高层汽车库以及塔式高层住宅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地下设施,包括商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电影院,礼堂,使用面积超过500m2的医院、旅馆,使用面积超过1000m2的展厅、体育场、舞厅、餐厅等,当其地下使用层超过2层或使用层与室外地坪高差超过l0m时,应设防烟楼梯间。

三、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否则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四、单元式住宅的疏散楼梯要求:

1.7层以上,每个单元都应通至平屋顶。

2.7至11层可不封闭,但开向楼梯间的房门应设乙级防火门且应直接采光通风.

3.12层至18层应设封闭楼梯间。

4.19层及其以上应设防烟楼梯间。

五、通廊式住宅,6至11层的应封闭,超过11层的应防烟。

六、每座高层建筑通向屋顶的楼梯不宜少于2个,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

七、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1.一类建筑

2.塔式住宅

3.12层及其以上的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

4.32m以上其他二类建筑

八、消防电梯台数,按主体最大楼层建筑面积计:

≤1500m2时一台

≤4500m2时二台

>4500m2时三台

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梯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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