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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阀组的设置要求

发布时间: 2019-11-27 来源:admin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根据不同的系统设置相应的报警阀组。

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闭式系统应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水幕系统应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阀。

(2)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且易于操作、检修的地点,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距地面的距离宜为1. 2m。

设有报警阀组的部位应设置排水设施。

水力警铃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墙上,其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直径应为20mm,总长度不宜大于20m;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 05MPa。

(3)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对于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对于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 只。

串联接入湿式系统配水干管的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其控制的喷头数计入湿式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和最低位置喷头的高程差不宜大于50 m。

(4)控制阀安装在报警阀的入口处,用于在系统检修时关闭系统。

控制阀应保持在常开位置,保证系统时刻处于警戒状态。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其启闭状态的信号应 反馈到消防控制中心;采用其他阀门时,必须用锁具锁定阀位。

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其启闭状态的信号应 反馈到消防控制中心;采用其他阀门时,必须用锁具锁定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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